【警員盜竊】 女督察涉超市盜竊罪成候判 官指以被告身分判處罰款不足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26 18:06

最後更新: 2023/06/26 18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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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督察韰超巿盜竊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30歲女督察涉於2022年11月,在荃灣AEON超市盜竊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。該督察否認1項盜竊罪,今(2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裁判官指以被告身分判處罰款並不足夠,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,被告准保釋至7月17日判刑。

被告吳詠恩(30歲,警員),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購物中心地下的AEON超市,盜竊2包藍莓、1包牛扒、1包新西蘭羊扒、1包新西蘭羊架、2包凍蝦和2包魚柳,總值786.2元,物品為永旺(香港)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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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早前自辯稱,當日擬買肉扒給兒子吃,又指自己購物時使用手機以致分心,當時亦受受與分居丈夫爭奪撫養權、考升職試等煩惱困擾。被告指她將急凍貨物放進藍色環保袋內是怕有水滴出。

裁判官莫子聰今裁決時指,被告提及的煩惱非急於當日處理,不構成分心理由。裁判官指,被告回答為何不將購物籃放在桌上,讓收銀員點算時表現迴避,欠合理解釋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身為督察對刑事罪行必定有認知,沒理由對未付款貨物放入袋內的做法沒戒心,即使貨物從袋內滑出,亦只會落在購物籃裏,被告亦全無需要將袋口打結。

裁判官續指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付款時已沒有使用手機,不可能分心;被告稱當時想買肉扒煮給兒子吃,不可能忘了付款;被告離開超市時拿著的貨物有一定重量,沒理由察覺不到,直指被告證供不可信及不可靠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將袋口打結是想別人看不見袋內未付款貨物,被告將一個白色袋放在藍色袋上,是想隱藏藍袋,故意用白色袋蔽之,裁定被告有不誠實意圖。

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,望法庭判以罰款,惟裁判官指以被告身分判處罰款不足夠,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,但強調若看不見被告的悔意,不一定會跟從報告建議判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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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